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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駕回到家 警察上門抓…判免罰
作者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 | 聯合新聞網 – 2014年12月3日 上午3:06

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返家,警員一路尾隨到家,對他酒測開罰,他指警員未鳴笛,回到家後警員才要求酒測,法官認為警察追到家中酒測,是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和逾越比例原則,判撤銷罰單、免罰。

桃園縣警局交通隊表示,這件案子是警員「親見喝酒和執行酒測」,是對方聲稱證件放家中才跟隨前往,如果「親見」都被認為酒測不合法,日後取締酒駕將更加困難,將上訴救濟。

桃園地院調查,陳姓男子去年59凌晨騎機車返家後,被警員追到家中酒測超標,開罰15千元,他不服被罰,打行政官司爭平反,他指返家後車子熄火、家中鐵門已關一半,警員未經攔查鳴笛,尾隨到家中,要求鐵門不要關和接受酒測、開罰,他以「不是現行犯」,認警方開罰違法,主張撤銷罰單。

法院審理時,執行酒測的警員指出,當天親見陳和友人在超商喝酒,在陳返家時騎警用機車、開警示燈追蹤,攔查時發現他渾身酒氣,陳說證件放家中,才跟著他回家拿證件,但一回家他就拉下鐵門,才會要求開門酒測。

>法官審理後認為,警員未立即攔停和鳴警笛示意停車受檢,直到陳返家停好機車後才酒測,此時陳已結束駕駛行為,且脫離公共場所,沒有「發生危害」的情形,即使先前真有酒駕的潛在危害,也因返抵家門而消失,警員要求酒測,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逾越比例原則,判撤銷罰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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